香港证监会优化单日杠杆及反向产品的监管框架以确保市场有序交易

香港证监会今天发出经修订的通函,将规定其容量高度受市况变化影响的杠杆及反向产品,须采用灵活杠杆结构。在此结构下,杠杆倍数可在现有上限(即杠杆产品为2倍,反向产品为-2倍)内每日调整。因此,产品提供者在必要时可下调该等产品的目标杠杆倍数,从而于高交易量期间有更大空间管理产品。该等产品于下一交易日的杠杆倍数将于每日收市后披露。杠杆倍数每日的潜在调整,亦有助加深投资者对杠杆及反向产品属单日产品的认识,提醒投资者该等产品并不适合持有超过一日。
转载来源: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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